|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检定与校准是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环节,需严格遵循国家计量法规要求。针对工作中常见的疑问——仪器应送检还是校准、校准是否可替代检定等问题,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管理要求进行说明。
检定与校准有什么区别
1、检定属于法定强制性计量活动,必须由法定计量机构执行。其依据国家颁布的检定规程对仪器进行全面评价,判定是否符合法定允差范围,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检定周期严格执行检定规程规定,逾期未检仪器不得继续用于强制管理领域。
2、校准则是使用单位自愿开展的量值溯源行为,通过将仪器与更高精度标准器进行比对,获取示值误差数据,为设备修正提供依据。该过程不判定仪器合格性,校准证书仅反映测量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校准周期方面,校准没有强制有效期。
什么情况下需要检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的设备(如加油机、医用超声源、压力表等)必须定期申请强制检定。未按规定检定的仪器,其出具的数据不得用于行政许可、司法鉴定等法定用途。
什么情况下可以校准
1、ISO/IEC 17025:2017的6.4.6条款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测量设备需进行校准:一是测量准确度或测量不确定度会对报告结果的有效性产生影响;二是为使报告结果具备计量溯源性,要求对设备进行校准。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凡是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包括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它们的组合装置,在投入使用前都应当进行核查、检定或者校准,并且还要进行周期核查、检定或者校准。
什么样的机构可以出具检定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因此只有持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授权证书的单位才有出具检定报告的资格,一般为行政部门或国资举办的各级计量院所。
什么样的机构可以出具校准报告
具有CNAS认可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校准。需注意的是,校准机构的技术能力应覆盖仪器参数、量程范围及测量不确定度要求,避免超范围校准导致数据失效。
实际操作风险
实际操作中需重点规避两类风险:其一,误用校准替代强制检定。例如药品检测用天平、环境监测用气体分析仪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备,若仅取得校准证书,其数据在行政执法中将视为无效。其二,忽视校准机构资质审查。选择第三方机构时,应查验其CNAS认可范围是否包含待校准仪器类型,必要时可要求提供能力验证报告。运输精密仪器时,优先选择本地服务机构,降低设备损坏风险。
检定校准管理
仪器管理单位应定期核查《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更新动态,对新纳入目录的设备及时调整管理方式。对于校准结果的运用,建议在设备显著位置粘贴状态标识,注明下次校准/检定日期,并建立电子化台账系统实现到期自动预警。对于检定校准结果要及时的确认。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措施,可有效保障实验室数据的合法性与准确性,满足监管机构审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