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进行规定,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计量器具检定的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计量检定,必须遵守本法,这是进行计量器具检定的总体原则。
二、计量器具的检定机构及职责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五条),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负责制定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以指导全国范围内的计量检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
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三、计量检定的执行
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且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这确保了计量检定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四、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
强制检定:对于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照规定申请检定,且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这是保障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非强制检定:对于强制检定目录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这体现了使用单位在计量器具管理方面的自主性和责任。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包括检定机构及职责、检定的执行以及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的区分等。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计量器具检定的法律基础和管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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